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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9〕6号)文件精神,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于2019年2月1日起实行。


   一、全面取消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只按进货);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


   三、对六岁(含6岁)以下儿童按加收30%政策于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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