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培训总则。
一、培训对象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
经过普通专科培训合格后,或经过考核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的人员。
(三)临床研究生毕业人员须经培训基地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确定其应进入的培训阶段和年限。
二、培训目标
经过培训使住院医师达到“专科医师培养标准(总则和细则)”所要求的普通专科医师或亚专科医师水平。
三、培训要求
专科医师培训过程分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两个阶段。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根据普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