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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1043号),“阳光用药”制度是体现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体现医疗行业的自律和廉洁行医、体现医院对医师处方权和临床用药的全程监管,规范医师用药行为,真正切断医师开具处方(医嘱)与药品提成的利益键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院在这一工作的推动中,突出“诚信、安全、惠民”三个工作宗旨,加强临床质控工作,并切实将制度建设作为抓手,一方面科学引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一方面注重风险防控监管,从而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在检查过程中,专家们通过调阅病历、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问答考核、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检阅我院近年来推进“阳光用药”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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