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医院行业作风建设,以廉洁诚信取信于患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不断提高我院患者满意度,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群众满意医院提供保障,现制定如下医务工作人员廉洁诚信承诺制度。
1、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医疗欺诈行为。
2、严格执行药品遴选“阳光采购”和医疗设备、耗材、卫生材料、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制度。
3、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以及其他卫生材料。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取病人或家属“红包”。
5、严禁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生活物资、基建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6、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不得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和分解收费。
7、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价格公示、查询、费用清单管理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
8、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依病情收治病人,不发生套保、骗保、挂床收费的行为。
9、进一步完善畅通的医患沟通渠道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的意见和投诉。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科室和员工,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