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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我院住院分娩的产妇,入院时应向医务人员提供准确的户口所在地地址和有效的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件,并填写《婴儿出生证明资料登记表》。
2、由我院产房人员根据产妇所生的活产婴儿的出生状况(包括性别、健康状况等),为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3、产妇出院时,应持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出院费用结算单据,到我院妇产科三楼“出生证办理处”,经专职人员核实身份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放,不作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