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本次采购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医院办公室提出质疑,项目要求如下:
一、招标内容:
公车维修,包括救护车,公务车等维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
2、能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3、能提供与维修相关的综合项目服务,如:保险定损、汽车美容等汽车类其他相关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投标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
2、根据我院车辆实际情况做好常规项目维修报价,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投标资料必须用信封(或文件袋)封装,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
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对招标的项目进行投标。
五、截至时间:2020年3月13日24时。
六、项目联系人:黄主任 0769-87769348
联系地址:东莞市谢岗镇站前路3号行政楼二层院务办公室
备注: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②资料不齐全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一律不予报名;③报名结束后,我院有权对报名单位资质及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不满足招标要求,则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