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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中医药局,部属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4425日召开的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委近期将组派督查指导组,对全省各地落实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粤卫函〔2014〕493号)的要求,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具体的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阶段各环节的任务落到实处,部署和指导下一阶段治理任务。

二、督查工作任务

(一)了解掌握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面对面指导各单位扎实开展本单位专项治理,及时了解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解决。

(二)督促检查的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的进度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是否100%观看暗访片,医疗机构、科室、个人是否100%查找问题,是否做好台账;医疗机构、科室、个人收受医药回扣的情况;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九不准的情况(包括51日起是否与住院病人签拒送拒收红包协议、医药采购是否加签廉洁合同等情况);查办医疗卫生纠风案件情况

(三)对照检查标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陈元胜主任在425日全省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以及派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关于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函》(粤监驻卫室函〔2014〕15)的要求,逐项落实任务,务必按规定步骤完成,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发现领导不力,责任不清,工作任务不落实,反映问题多,群众意见大,敷衍了事的单位,将进行全省通报。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督查组要按时完成各地各单位的督查任务,督查组到地级市,分别听取地级市卫生计生部门和1个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的总体汇报,各抽查1个市、县医疗机构(具体抽查单位由督查组安排)。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对照检查表,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被督查单位要准备书面汇报材料,督查组填写好《对照检查表》(附件2),督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简要的督查情况报告,交派驻监察室。实地督查工作务必在610日前完成。实地督查工作完成之后,委督查组向委党组汇报督查情况(时间另定)。

四、督查组的组成

    共成立17个督查组,每组一般3左右,督查组组长由委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分别从委机关处室抽调,保证1名处长和1名处级以下干部(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省纪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集中精力,按照时间步骤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突出主体意识。各地各单位党委要认真负起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专项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在业务分管范围承担专项治理分管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负起监督组织协调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全覆盖。

(三)严格督查纪律。各地各单位及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的有关规定,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务求工作实效。督查组要充分做好督查准备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各地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做表面文章,认真扎实开展工作,总结做法,汇报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

                                2014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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